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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阅览服务指南

发布人: 日期:2024-04-30 09:38 浏览数:

1.如何借阅图书?

答:本校读者必须刷脸进入图书馆,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借阅图书,办理完借阅手续后方可拿出。新生必须在IC卡服务中心完善借阅信息后,方可外借(新生未完善信息之前,可以进入馆内阅览,但不可外借)。

不得冒借、转借、代借,因转借、代借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原持卡人负责。冒借除没收证件外,还将追究相关责任;读者离校时(包括毕业、休学、退学等)须还清全部图书,如有图书遗失、超期等情况,须按章处理。

 

2.借阅图书数量和时间有限制吗?

答:有。学生累计可借图书、期刊总数20本;学生读者图书借期30天,可续借15天;教职工读者图书借期60天,可续借30天;社会读者借阅图书5本,借期30天,可续借15天。所有过刊、现刊只能借1本,借期4小时,不能续借。

 

3.如何查找想要的书?

答:登录学院图书馆远程检索系统http://172.16.44.4:8099/ggjs/,点击“馆藏检索”,选择某一种检索途径,输入检索内容,点击“开始检索”,根据系统自动检索结果点击书名后,方可查询到图书典藏地、索书号以及借阅情况等。

 

4.什么是索书号?

答:索书号也叫排架号,它表明图书的排架位置。一般在书脊的下部贴着索书号标签,索书号主要包括分类号、种次号两部分,分两行书写,第一行为分类号,第二行为种次号。

 

5.如何按索书号找书?

答:索书号分为两部分,“/”前面为分类号,是图书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而取得的号码;“/”后面为种次号,是按书到馆的先后顺序排列得到的流水号。读者找书时,先按“/”前面的分类号找到该书所在的大概位置,再按“/”后的种次号即可精确地找到该书。

 

6.遗失、污损图书馆的书应该怎么办?

答:读者若不慎丢失了所借的图书,可购买相同版本或更新版本的图书进行赔偿,购买新书(ISBN号一致)赔偿,只需要交10元加工费。否则要按相关规定交纳赔偿金。赔偿手续请到图书馆二楼资源建设部办理。

遗失一般中、外文图书按原价三至五倍赔偿。遗失库存绝版书、孤本书199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教学科研价值较大的工具书等,按原价五至十倍赔偿;遗失成套书中之一本,按全套书价二至五倍赔偿;遗失、污损现刊、现报,按全年合订本总价赔偿;遗失、污损过刊、过报合订本,按全年合订本总价二至五倍赔偿; 对有意隐藏、偷窃或以赔代购书刊者,除追回原书刊外,按原书刊价格五至十倍赔偿。情节严重的,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污损或损坏条形码(计算机识别码)者,每条赔偿5元。

 

7.超期罚款有哪些规定?

答:为加快图书周转,借书逾期每册收取滞纳金0.1元/天期刊超期按0.1元/4小时收取滞纳金如遇假期或因故不能正常开放而造成的文献借期延误,图书馆会在相关平台发布信息顺延借期。读者可在任一阅览室缴纳罚金.

 

8.持有过期图书是否影响继续借书?

答:根据图书馆罚金处理制度,读者罚金超过2.5元则不可借阅图书;读者还书时如产生罚金,工作人员须及时提醒读者,达到罚金上限(2.5元)时须告知读者无法继续借阅;

 

9.对罚金有异议?

答:学生因个人原因产生的图书滞纳金按正常程序缴纳罚金,学生对图书滞纳金有异议时请咨询资源建设部。

 

10.如何使用代书板?

答:使用代书板也是为了您和其他人的利益。读者选书时,将代书板插在取书的位置上;如不借此书,必须将书归还原位,同时取出代书板;如决定要借此书,也要将代书板取出。我馆图书采用的是分类排架法,也就是说,图书分门别类按照分类号顺序排列,同一类书又按种次号顺序排列先后。这样排架,对读者而言,找书、取书很方便。使用代书板,以板代书,防止读者在不停的取书过程中将书的排架次序弄乱,使自己和别人不论何时都可以方便快捷地找到所需图书。

 

11.在书库和阅览室为什么不能带食品和饮料?

答:首先,图书馆是一个庄重严肃的地方,吃东西、喝饮料显得不雅观;其次,吃喝东西很容易弄脏图书,无形中降低了图书的使用寿命;再者,从个人的健康考虑,边吃东西边看书也很不卫生;所以,请读者们在书库和阅览室不要带食品和饮料。

 

12.在网上查询我的借阅情况、续借或预约图书,都要求输入密码,我怎样得知我的密码?

答:初始密码为0000,改过后忘记密码,到图书馆二楼信息技术服务部进行办理。

 

13.在网上能查询还书日期或借阅记录吗?

答:从校园网进入张家界学院图书馆官网https://tsg.zjjxy-zhxy.net/,找到“远程检索”栏目点击进入图书馆远程检索系统,点击页面上“读者查询”输入读者条码(学生:学号,教职工:身份证号,初始密码0000),再点击“开始检索”,就可以查询当前个人借阅情况。

 

14. 续借图书,必须把书拿到图书馆吗?

答:我馆规定读者在图书馆所有借阅室借书累计总数不超过20本,借期30天,可续借15天。

续借方法一:读者携带需要续借的图书和校园一卡通到所借图书借阅室进行图书续借;

续借方法二(没有逾期的情况下):网上续借。张家界学院主页右上方点击“管理机构”——图书馆主页中间右边“读者服务”下方点击“借阅服务”——远程检索——图书馆远程检索系统,然后点击“读者查询”输入读者条码(学生:学号,教职工:身份证号),初始密码是4个零,接着点击“开始检索”,再点击需要续借的图书,最后点击“续借”即可,续借只能办理一次。

 

15.我借的图书已经归还,但该书仍然借在我的帐上怎么办?

答:遇到这种问题,请先确认图书是否归还,然后到还书处请工作人员帮你查询该书的索书号和条码及馆藏位置,再到书架上找书,如果找到了就请工作人员办理归还手续,如果没找到可以告诉工作人员,请他们帮助查找。

 

16.读者可以跨科室归还图书吗?

答:须在办理借阅手续的科室办理归还手续,不能跨科室归还。

 

17.星期六星期日能借书吗?

答:图书馆报刊、电子阅览室,社科图书借阅二室,综合借阅室周六、周日正常开放,可以借还书。(备注:具体开放时间以实际为准)

 

18.为什么我在系统里找到了图书,可是在架上找不到?

答:图书找不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1)馆藏地点记错了;(2)索书号抄写不正确;(3)该书正有读者在阅览;(4)因为开架管理,此书已经乱架;(5)图书为新书,在新书书架上;(6)图书已经丢失。此时,您可以向借阅室工作人员咨询,工作人员会尽最大努力帮助您查找。

 

19.图书是否可以寒暑假借回家看吗?

答:可以。如果所借图书归还日期在寒暑假内,归还日期会延期至假期结束后的一周以内。

 

20.特藏文献中心的书可以借阅吗?

答:特藏文献中心资料只供内阅,不予外借。主要对本校教师和毕业班学生开放,学生读者经本室工作人员允许后方可入内;校外人员需经馆领导批准,在馆办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接待。若需复印,须办理相关手续在馆内复印并于当班归还,复印内容不能超过全部内容的1/3。

 

21.自修室如何使用?

答:自修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日,8:00—22:00。自修室座位需通过学习通座位预约系统进行预约后方可使用。读者按照规则进行预约、签到、暂离、退座,管理人员将不定时进行监督管理。

 

22.自修室可以放自己的物品吗?

答:离开自修室时应将随身物品同时带走,严禁占座;若座位上只有书等物品而无人使用超过30分钟,其他读者有权利自由入座。管理人员每天不定时清场,如遇空座,桌上物品将视为占座物品处理,因占座造成的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23.自修室被收走的物品在哪领取?

答:读者领取本人占座物品时需填写《领取占座物品登记表》,并凭本人一卡通于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0:00到图书馆自修室管理处领取,其余时间不予领取。占座物品一周以上无人领取的,图书馆有权另做处理。占座所用物品中含有学校图书馆图书的,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酌情限制其借阅权限。

 

24.遇到突发紧急情况处理,请联系办公室 崔老师0744-8832899。



录入:邹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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