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书馆简介

张家界市图书馆成立于2015年,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图书馆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图书馆的免费开放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推进全民阅读工作。2023年,张家界市图书馆与张家界学院图书馆实现共建共享,并于同年10月18日挂牌,下设综合办公室、资源建设部、流通阅览部等业务职能部门。
图书馆馆舍总建筑面积为18416.8平方米,位于张家界学院内无事溪畔,馆藏文献总量140万册,其中纸质文献118万册,电子图书22万册;订购中外文报刊253种,现有各类型网络数据库58个。馆内设有图书借阅室、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密集书库等各类藏、借、阅一体化功能室14间,自修室(含研读小间)5间。
图书馆闭馆及开放时间
社科图书借阅室(三)

楼层:四楼东
馆藏资源:文学类(I类),艺术类(J类)
开放时间:周一、周三至周日(周二闭馆)8:00-12:00 14:00-22:00
综合借阅室

楼层:四楼西
馆藏资源:涵盖22个大类综合图书
开放时间:周一、周三至周日(周二闭馆)8:00-12:00 14:00-22:00
寒暑假开放时间——9:00-17:00(周二闭馆)
借阅须知
一.借阅与续借
1.读者在借阅图书时须在书库的自助借还与自助办证一体机上办理图书借阅手续,办理时可选择下列任意一种形式进行(建议采用人脸识别的形式):
(1)人脸识别(须在微信公众号“人脸录入”自助录入人脸数据);
(2)本人身份证;
(3)读者证二维码(进入“张家界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大厅”--借阅证--点击“借阅证”右上角“使用中”字体上方二维码标示--读者证二维码):
(4)手工输入身份证证号与密码。
2.请在操作前仔细检查书刊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上述情况,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3.续借操作。进入“张家界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大厅”--图书续借,按照提示进行续借操作;读者也可持所需续借图书至对应书库的自助借还与自助办证一体机上或图书馆服务窗口办理。
4.图书转借。读者之间可使用微信公众号图书转借自助服务,实现图书借阅在读者之间的自动转换。

二.图书归还
读者在图书借阅日期到期前持需归还的图书至对应书库的自助借还与自助办证一体机上办理图书归还手续。
三.逾期
读者所借图书超过借阅期限原则上按照0.1元/日收取过期滞纳金,同时该读者证将无法续借与另借图书;读者须持需归还的图书与本人二代身份证至图书馆服务窗口办理读者证恢复使用手续。
四.图书遗失
1.遗失本馆书刊的读者应在逾期一个月内与我馆联系,若该书刊非丛书、套书则按照图书原价三至五倍赔偿,并另缴电子标签与加工费10元。
2.若该书刊为丛书或套书,读者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三至五倍予以赔偿,并另缴电子标签与加工费(丛书或套书册数乘以10元),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五.污损与撕割
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根据情节轻重按每处赔偿5元,对图书污损、撕割等严重影响阅读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交纳赔偿金。
六.偷窃
未办理借阅手续,将馆藏文献(书刊或光碟等)擅自携带出馆者,一经发现,按偷窃文献论处;除追回被窃文献外,偷窃文献者按文献原价的10倍交纳赔偿金;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办证指南
1.具有图书外借功能的张家界市图书馆读者证集成至读者本人二代身份证上,读者证号为读者本人身份证证号,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出生年月日(如:19850207)。若密码遗失需重置密码请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至图书馆服务窗口办理。
2.读者证类型
读者证:交纳押金100元,每次可借图书3册;交纳押金200元,每次可借图书6册;图书借期均为30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15天(自第一次借书应还书日期加15天计算)。
备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读者借期中。
3.申办新证的四种形式(1)微信办证
①读者在个人微信中关注“张家界市图书馆”微信公众
②点击“微服务大厅”。
③点击“在线办证”。
④按照提示输入个人身份信息并采用微信或支付宝缴纳押金,支付成功后即成功办证。
⑤收到办证成功提示信息后点击“绑定读者证”,可将读者证绑定到微信号,绑定成功后系统会在今后登陆时自动输入相关读者信息。
⑥点击“微信录脸”,按照提示操作成功后实现人脸数据与读者信息绑定,绑定成功后读者可通过人脸识别享受图书馆相应服务。
(2)自助办证与自助借还一体机办证
①馆内设有自助借还与自助办证一体机,该机器具备自助办证与自助借还功能。读者可在自助借还与自助办证一体机上按机器语音提示进行操作。
②点击“办证”,按照提示将身份证放到身份证感应区,输入手机号码,扫码采用微信或支付宝缴纳押金,确认支付后即办证成功。
(3)线下办证
读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至图书馆服务窗口办理。
4.退证
读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至图书馆服务窗口,经工作人员核实无在借书籍记录后核销原读者证。新证办理一周后方可退证,退证三个月后可再次办理读者证。
入馆须知
一.市民读者凭本人身份证、师生读者经“一卡通”门禁系统刷卡识别后方能入馆。
二.入馆须衣履整洁、举止文明,不得朗读、追闹及大声交谈;请将手机调为静音状态,接打电话请走出借阅室外。
三.自觉遵守并维护馆内秩序,文明阅览,爱护公共财产,爱护图书馆的书刊资料和设施设备,请勿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四.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入馆,馆内严禁抽烟、生火,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馆内所有电器设备的插座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提供给读者使用的插座仅用于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和手机充电,不得使用自带插座。
五.讲究公共卫生,严禁携带饮料、食物及宠物入馆,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六.私人物品请放置在指定寄存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出馆时如遇检测器报警,须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七.请自觉遵守本馆规章制度,支持并配合工作人员按章办事;违反上述规定者,图书馆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酌情限制其借阅权限;情节严重者,通报所在单位或所在社区基层组织,直至送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八.本须知的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

打开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关注,关注后可做以下操作:
在“微服务大厅”,可进行入馆预约,可绑定读者证、查找图书、续借图书、查询个人借阅信息。
一审:樊 佩 二审:崔伶竹 三审:刘 欢

